关于教职工自行完成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6-03-06 点击数:

各教职员工:

年度汇算指的是年度终了后,纳税人将全年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合并计算,得出应纳个人所得税,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的过程。按税务机关关于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政策,现已开始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汇算清缴申报时间:有汇算初期(3月1日至3月20日)办理需求的教职工,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通过个税APP预约上述时间段中的任意一天办理。3月2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无需预约,可以随时办理;


二、只要纳税人平时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都需要办理年度汇算。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形分为以下几类:

1.预缴税额高于应纳税额,需要申请退税的纳税人。依法申请退税是纳税人的权利。如果纳税人预缴税额大于纳税年度汇算清缴实际应纳税额,就可以在法定时间内申请年度汇算退税。

2.预缴税额小于应纳税额,应当补税且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纳税人,需在法定时间内进行年度汇算补税。

3.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或者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取得综合所得无扣缴义务人等特殊情形,造成年度少申报或者未申报综合所得的纳税人,应当依法据实办理年度汇算。


三、注意事项

1.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是教职工本人以纳税人身份与国家税务总局办理的清算业务,涉及的补税或退税也是教职工与国家税务总局之间直接结算。请您务必按要求按时完成年度汇算退税或补税,以免给您本人造成经济损失或产生纳税风险;

2.按照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纳税人对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负有自行申报义务,应当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3.如有疑问,可以拨打12366进行相关业务咨询,或咨询财务处201室(22869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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