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发文,我院被确定为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同时确定为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立项建设单位共有四所。
学院将通过三年的重点建设,在校企合作、体制机制建设、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教育教学改革建设、社会服务能力建设、信息化校园建设、学院文化建设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引领同类院校在发展上明确定位,在改革和管理上提供范例。省卫生厅将制定行业企业参与学校人才模式改革鼓励政策,支持学院开展专业教师引进和评聘制度改革,优化发展环境,切实履行承诺,保证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将学院建设成为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省内领先、国内一流的示范性高职院校,成为福建省乃至海峡西岸经济区高端医药卫生人才培养和医药卫生社会服务示范基地。(党委工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