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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成绩复核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继续教育学院     时间:2026-04-03   浏览次数:

各位考生:

为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根据《福建省职业技 能等级认定考务实施办法(试行)》(闽劳鉴〔2020〕22号)、《关于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成绩复核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劳鉴〔2026〕10号)有关规定,现就成绩复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范围

(一)申请主体。考生如对本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成绩有异议,可由本人或其委托人在规定时限内向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以下简称“评价机构”提出成绩复核申请。

(二)申请时限。自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成绩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交复核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三)受理机构。评价机构按有关规定受理成绩复核申请。

(四)复核内容及要求。成绩复核仅限于答卷是否存在漏评、错登、错统等异常情况,评分标准、评分细则及评判尺度等不属于复核范围。复核过程中,评价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考生或委托人出示试卷题本、答题卡(纸、评分标准等相关材料。    

二、复核流程

(一)考生应在规定时限内按要求填写《成绩复核申请表》(详见附件),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及准考证复印件,一并提交至评价机构。

(二)评价机构受理成绩复核申请后,严格遵循“谁评分、谁负责”的原则,由相关评分单位具体实施成绩复核工作,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复核结果反馈

(一)评价机构负责向考生反馈成绩复核结果。经复核无误的,由评价机构出具复核结果回执;经复核有误的,由评价机构按程序更正成绩,经公示无异议后重新生成成绩通知。

(二)复核后的成绩为最终成绩,评价机构原则上不再受理考生的再次复核申请。

      四、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继续教育学院,李老师,联系方式:0591-22869960、22869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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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