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马院:
兼职教师是学院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学院较大部分的教学任务,为加强兼职教师的管理,按照聘用归属部门负责的原则,请各系(部)、马院加强对兼职教师的聘用管理和业务指导,以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具体要求如下:
1、各系(部)、马院根据需要制定兼职教师聘用计划,根据学院兼职教师管理办法对拟聘用的兼职教师资格进行审查;符合兼职教师聘用条件的由教研室初审后报系主任审批,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应说明具体原因,聘用兼职教师汇总表(附件)经系主任审核后报教务处、人事处审核备案。
2、聘用部门负责兼职教师日常管理,开课前要组织试讲和教学规范的指导。
3、兼职教师须遵守学院的教学管理规定、教学纪律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按照学院的教学工作的统一要求和标准,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所承担的教学任务。
4、兼职教师接受所聘用部门的组织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参加相关教学会议和教科研活动,按时提交教学活动中所需要的各种资料。
5、各教研室对所聘用的兼职教师不仅要给予业务上指导和帮助,还要定期或不定期督查听课,指出不足,促进兼职教师成长。
教务处 人事处
2019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