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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报转专业限额及留级转专业限额的通知

2019-11-03  点击:[]


为做好2019级转专业工作,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教学〔201413号)(附件1)第六条,并结合我院实际,请各系根据现有各班人数,参考教室可容纳人数、实验设备数等保证教学质量的相关因素和各专业历年报到情况,组织各专业带头人开展论证,提出合理的转专业限额和留级转专业限额,并通过系部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填写附件2表格,于20191115日前将党政会议纪要(需系负责人签字盖印)及填写好的附件2上交教务处。

附件:

1、《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教学〔201413号)

22019年各专业录取分数及转入专业限额

3、2019级各班人数(截止2019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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