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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重新学习安排的通知

2023-03-15  点击:[]

各学院(系、部):

根据《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闽卫院教〔2022〕82 号)文件精神,学生修读课程经补考后成绩评定仍不及格应申请重新学习现将本学期重新学习安排及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新学习报名

系统开放报名时间:202331714点~31817点(无特殊情况不再延长报名时间)

(二)报名对象:修读课程经补考后成绩评定仍不及格全体在籍学生

报名平台:登录“教学综合信息服务平台进行报名,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二、注意事项

(一)重新学习选课名单一经确定,学生不得任意退选。未经办理修习手续而擅自跟班听课者,一律不予课程考核,擅自参加考核者不予评定成绩和登分。

学生因重新学习发生碰课时,允许学生间断性听课,并填写《间断性听课申请表》(附件2),于3月22日前交学生隶属学院(系)存档汇总;学生隶属学院(系)于3月30日前统一将申请成功的学生名单汇总至教务处(附件3)。

(三)学生申请间断性听课,应保证每门课程的听课时数达到该课程教学时数的三分之一,并做好听课登记。学生完成重新学习课程的学习任务后,将《重新学习听课记录单》(附件4)交课程隶属部门审核和存档。

部分专业因修订人才培养方案修改了课程名称,但课程内容完全一致且后续相应专业不会再开设类似课程,导致学生无法在系统上报名重新学习,后续教务处将统一组织手动报名,经专业隶属院(系)、课程隶属部门认定后将学生加入相应教学班。

(五)学生在选择重新学习跟读班级时,尽量选择本专业教学班,保持学习及考核的一致性,高本贯通班级与普通大专班级不允许互相报名。


重新学习原则上不单独安排考核,学生应参加重新学习当次课程的学习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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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福州闽侯荆溪关口366号(35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