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党委及教务处、实习实训中心党支部的党纪学习教育安排部署,近期通过听取党课、个人自学等形式,我逐章逐条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并认真学习《条例》修订背景、意义及修订内容,进一步增强了纪律意识、提高了党性修养,自觉做到遵规守纪,践行廉洁自律。现结合学习体会和工作实际,分享学习中的认识和收获:
《条例》涵盖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六大方面,为党员行为提供了清晰的规范和准则,意义重大。其中,廉洁纪律对党组织和党员在从事公务活动或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活动中,应当遵守的廉洁准则进行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例如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严禁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等,这些都时刻提醒着我们要坚守职业道德底线,严守共产党员的廉洁初心。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一个人廉洁自律不过关,做人就没有骨气。通过《条例》学习,我认为遵守廉洁纪律要把握好三个不能:
一是把握好什么东西不能收: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不能收;
二是把握好什么东西不能送:对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不能送;
三是把握好什么东西不能借:对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住房、车辆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不能借。
新时代新征程,推动全体党员严守廉洁纪律,必须着力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觉悟,加强对廉洁自律情况的全方位监督,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切实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要把握好三个“要”:
一是要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筑牢廉洁自律的思想防线;
二是要强化监督执纪,加强廉洁自律的外在约束;
三是要形成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营造崇廉拒腐的良好风尚。
教务处、实习实训中心党支部
林豪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