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2-04-26 点击数:

各处室、系部、附属医院:

    现将《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2]39号)以附件形式转发,请组织申报。

    今年高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请注意以下几点:

    1.本科、研究生专业不一致的申请人员,应提交与所申请任教学科相一致或相近的学历;申请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都不一致的,应提供本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承担所申请任教学科近一年的授课计划任务书、教学效果及评价等相关证明材料,供专家委员会审查。
    2. 申请人网上提交的相片应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
    3.参加“两学”考试作弊的,参照《教师资格条例》第二十条“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规定进行处理。
    4.网上报名系统改版,申请人员的申报操作方式有了新的变化。
    5.辅导员应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本人简历的“职务”栏目注明“辅导员”。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2]39号).doc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教师工作部) 版权所有 福建省福州市闽侯荆溪关口366号 电话:22869919 内线电话:1509 1510

闽ICP备05007543号    闽公网安备 350121020000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