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秋季我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6-09-27 点击数:

各处室、系部、附属医院、教学医院:
    现将《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秋季我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6)56号】转发给你们,请通知符合条件人员申报。
    申请教师资格证的教师(含辅导员)需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普通话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医院临床教学人员需具备卫生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承担列入高等学校教学计划的临床教学工作,且近两年来承担临床教学任务、系统讲授1门以上课程。师范类毕业的申请人可免于参加教学基本能力测试,但应提供相应学历层次的学籍档案复印件一份,申请教师资格证的其他材料仍需要提交。
    副教授及以上、博士毕业的均可直接申请教师资格证,不需要参加普通话测试和教学基本能力测试,但需完成体检、网上报名及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请到人事处网页“下载专区”栏目下载。
    请申请高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根据通知要求准备材料,于2016年10月14日前将材料交人事处江山。
   
联系人:江山(行政楼514办公室),联系电话:22869970(内线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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