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表彰2017~2018年度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辅导员和优秀行业兼职教师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07-30 点击数:

各处室、系部、馆、中心、马院:

党的十九大以来,全院广大教职工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努力建设省级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为表彰先进,宣传典型,激发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经学院研究,决定开展2017~2018年度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辅导员和优秀行业兼职教师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名额

本次计划评选表彰优秀教师10名、优秀教育工作者3名、优秀辅导员3名和优秀行业兼职教师3名。

二、评选范围和条件

(一)优秀教师

优秀教师的评选范围为教育教学一线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师。评选条件为: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政治立场坚定,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得到学校和社会的良好评价,得到教师、学生、家长的赞许。

2.师德高尚,立德树人,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关心爱护学生,关注学生发展,注重品德教育,积极参与学生管理,切实践行《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3.具备高校教师资格并受聘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全面完成学院要求的各项工作任务,坚持在教育教学一线,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进行教学创新,在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显著。

4.治学严谨,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成绩显著。

5.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等次以上并至少有1次优秀等次。

6.近5年来,凡出现违反师德禁行行为红七条一票否决10种情形的,在推荐评选工作中一票否决。

(二)优秀教育工作者

“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范围为从事管理、教辅及后勤服务工作的干部职工。评选条件为: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政治立场坚定,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得到单位和社会的良好评价,得到广大干部职工、学生和家长的赞许。

2.努力加强学习,刻苦钻研业务,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廉洁奉公,爱岗敬业,求真务实,工作积极主动,勇挑重担,尽职尽责,能开拓创新,在教育管理和服务方面成绩显著。

3.工作能力强,团队合作精神好,顾全大局,协作互助,所从事工作成绩明显。

4.5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等次以上并至少有1次优秀等次。

5.近5年来,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通报批评或违背职业道德行为的,在推荐评选工作中一票否决。

(三)优秀辅导员

优秀辅导员的评选范围为从事学生管理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的专职辅导员(含系部副书记)。评选条件为: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政治立场坚定,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教书育人职责,得到学校和社会的良好评价,得到教师、学生、家长的赞许。

2.努力加强学习,刻苦钻研业务,关心爱护学生,关注学生发展,注重品德教育,积极参与学生管理,勇挑重担,尽职尽责,能开拓创新,在学生管理和服务方面成绩显著。

3.工作能力强,集体荣誉感强,顾全大局,团结协作,所从事学生管理工作成绩明显。

4.5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等次以上并至少有1次优秀等次。

5.近5年来,凡出现违反师德禁行行为红七条一票否决10种情形的,在推荐评选工作中一票否决。

(四)优秀行业兼职教师

“优秀行业兼职教师”的评选范围为学院现聘校外行业兼职教师。评选条件为: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协作精神,师德高尚,治学严谨,学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教学内容符合课程标准要求,备课认真,熟悉人才培养方案和教材,能采用科学的教学方法和现代化教学设备进行教学,教学相关材料规范,符合学院相关规定。

3.近两年系统承担学院1门课程的教学任务,按质按量完成教学工作,教学效果受到学生和同行的一致认可,教学评价优秀,无发生教学事故或违反师德禁行行为红七条一票否决10种情形

三、推荐办法和程序

各系部(含马院)在8月10日前按照“N+1”模式在全院范围内推荐优秀教师候选人(推荐本部门人员N名,非本部门人员1名),依据本部门专任教师总数S确定本部门推荐人数N(S20,N=1,20< S< 40,N=2,S40,N=3)。各处室、系部、馆、中心、马院在8月10日前按照“1+1”(推荐本部门、非本部门人员各1名)模式推荐优秀教育工作者候选人。优秀辅导员候选人由学生工作处负责推荐。优秀行业兼职教师候选人由教务处负责推荐。

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工作处于8月15日前对推荐的候选人名单进行预审,提交党委会研究,确定10名优秀教师、3名优秀教育工作者、3名优秀辅导员和3名优秀行业兼职教师人选。优秀人选提交《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辅导员和行业兼职教师评选审批表》一式2份,先进事迹要求1000字以内,内容准确、生动、翔实。人事处将优秀人选先进事迹在全院公示5个工作日后,提交院党委审批,授予荣誉。

四、评选原则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确保评选质量。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共同做好本部门的评选推荐工作。优秀人选应由所在部门民主推荐,参加推荐人数不低于全体在岗教职工总数的五分之四。部门党政集体研究决定产生,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推荐人选应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为衡量标准,坚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推荐人选上报前应在所在部门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推荐人选为本部门人员应提供简要事迹(500字以内)。本部门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或者出现严重师德问题且造成恶劣影响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不得推荐参评优秀教师或优秀教育工作者。

(二)坚持统筹兼顾,关注各类代表。优秀人选的推荐要统筹考虑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不同专业的人员,并重点关注专业带头人、教研室主任、骨干教师和兼任党务工作人员。适当考虑职业素养好、道德品质高、有工作实绩的青年教师,保证青年教师所占比例不低于20%。

曾获得同类同级及以上荣誉的,原则上不再参评,如确有新的突出贡献,需推荐参加评选的,要从严掌握。

(三)坚持面向基层,重点倾斜一线。各部门推荐人选,应重点倾斜长期坚持教育教学一线的教师、辅导员和教育工作者。在示范校建设、文明校创建等学院重大工作中,实绩突出的优秀人员,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院领导一般不推荐,中层干部推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0%。

(四)坚持组织领导,做好评审表彰工作。由学院人事处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和各系部(马院),负责评选表彰的组织和推荐工作。优秀人选拟表彰对象确定后,在学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并在教师节期间予以表彰。

五、奖励方式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学院印发表彰决定、颁发荣誉证书,每人发放1000元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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