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秋季我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3-09-26 点击数:

各处室、系部、附属医院、教学医院:
        现将《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秋季我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通知符合条件人员申报
        申请教师资格证的教师(含辅导员)需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普通话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医院临床教学人员需承担并系统讲授1门以上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方可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
        师范类毕业的申请人可免于参加教学基本能力测试,但应提供相应学历层次的学籍档案复印件一份,申请教师资格证的其他材料仍需要提交。
        副教授及以上、博士毕业均可直接申请教师资格证,不需要参加普通话测试和教学基本能力测试,但需完成体检、网上报名及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请到人事处网页“下载专区”栏目下载
        联系人:张梦全、刘明珠(行政楼514办公室),联系电话:22869963(内线1514



公告附件如下:
关于做好2013年秋季我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办人〔2013〕54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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