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卫院人[2012]15号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及省教育厅有关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规定,现就青年教师兼任辅导员、班主任工作通知如下:
一、任职条件
1.政治信念坚定,思想品德优良;
2.组织观念强,业务素质好;
3.具备专业见习或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4.身体健康。
二、岗位职责及工作要求
兼职辅导员、专兼职班主任作为加强学院学生管理队伍建设的重要力量,是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条件。青年教师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时须具备1年及以上兼职辅导员或2年及以上专、兼职班主任工作经历;原则上1名兼职辅导员负责2个班级的管理,1名兼职班主任负责1个班级的管理。
具体岗位职责由学生管理部门统一制定,人员由学生工作处与各系部协商统筹安排。
教师在担任兼职辅导员工作期间,教学工作量不超过6学时/周,担任兼职班主任工作期间,教学工作量不超过10学时/周。
三、考核与待遇
(一)考核
兼职辅导员的考核参照专职辅导员考核办法,由学生工作处、各系部及人事处共同考核,兼职班主任考核由学生工作处、各系部负责,考核结果要与职务聘任、奖惩、晋级等挂钩。对工作不称职的要进行批评教育,仍无改进的应调离工作岗位。在事关政治原则、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不得从事辅导员、班主任工作。
(二)待遇
兼职辅导员津贴标准为300元/月,电话费补贴标准为50元/月,兼职班主任津贴为100元/月(2个班每班不足30人的按1个班计算);电话费补贴标准为25元/月。
本通知自2012年6月起执行。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二○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