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有关管理人员转岗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03-27 点击数:

各处室、系部、馆、中心、马院:

     为优化学院人力资源配置,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经学院党委研究决定,开展2019年有关管理人员转岗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转岗对象

   管理岗位聘任中初级教师职称的双肩挑人员。

   二、岗位名称及数量

转任马克思主义学院专任教师2名。

三、转岗条件

   1.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敬业奉献、廉洁自律、作风正派;中共党员。

   2.具有马克思主义理论类、哲学类专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在40岁以下(含)

3.近三年主讲过一门及以上思政专业课程,学生反映良好,同行教师认可(由学院督导室出具评价意见)

4.近三年以第一作者CN级刊物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主持主持院级教科研项目1项及以上,或参与(前3名)级教科研项目1项及以上

5.截止至20181231日,受聘我院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3年及以上,且未发生过教学事故

四、岗位职责

   1.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四个自信”,牢固树立“四个意识”。

   2.遵纪守法,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以好教师的“四个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3.关心并参与学院及马院的发展,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出力献策。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各项教学活动,关心集体,不断提高综合素质。

   4.坚持不懈地对学生进行马克思主义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品德和法律教育,提高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

   5.努力钻研教育教学理论和业务知识,积极参加教研室活动和业务培训进修,经常开展听课、评课和教学研讨。

   6.严格执行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认真备课、授课、辅导、批改作业,不断创新教学方法,在提高教育教学的实效上下功夫。

   7.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工作。积极参与科研课题申报、教学改革研究等工作。

   8.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客观公正地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9.校内转岗教师试用期一年,具有中级职称人员在试用期内实行坐班制跟班听课、开展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工作外,其它时间应在马院办公室协助做好行政管理工作。

   10.完成学院及马院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转岗程序

   学院成立转岗工作组,郑翠红副院长为工作组负责人,张梦全(人事处副处长)、熊美兰(马院院长)、刘明珠(人事处师资科科长)等为成员,具体负责转岗实施工作。

   1.个人提交转岗申请表(见附表1),所在部门负责人(系部应由党政联席会研究)签署意见后于2019年3月28日(周四)至4月3日(周三)(正常上班时间内)前送交至人事处(行政楼514室),联系人:刘明珠。

   2.人事处会同马院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3.考核工作组对申请转岗人员的教学、科研工作等进行考核鉴定,并征求督导室评价意见。

   4.人事处汇总考核评价意见,并进行量化评分(见附表2),结合考评意见和评分排名,按岗位数量与推荐人选1:1.5的比例向党委推荐遴选人选,由党委研究确定拟转岗人选。

5.拟转岗人选在校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人事处通知相关部门和个人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原则上应在一周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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