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因私出国(境)证件核查及学习教育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4-10-21 点击数:

各二级党组织、各单位、各职能部门:

根据巡视整改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职工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工作,根据《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管理规定》,现开展因私出国(境)证件核查与学习教育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所涉人员范围

    全校在职在岗教职工含校聘和劳务派遣人员

二、核查证件种类

核查证件种类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三、工作内容

(一)证件核查

各部门组织本部门人员运用“国家移民局”微信小程序,对本部门非登记备案人员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情况进行登记,对登记备案人员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其中登记备案人员还需自查自备案起,因私出国(境)情况。

(二)学习教育

各部门结合本次因私出国(境)证件核查工作,组织开展因私出国(境)有关制度规定的学习,严明因私出国(境)管理的工作规范及纪律要求。

四、工作要求

1.全体人员将“国家移民局”小程序查询证件结果截图打印出来,签字上交所在部门,其中登记备案人员还须截图打印、签字上交出国(境)查询情况。(查询方法见附件1)登记备案人员情况汇总后,按管理权限,副处级干部交组织统战部核查,高级职称人员及其他登记备案人员交人事处核查。

2.各部门将本部门非登记备案人员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情况填写《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非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登记表》附件2,形成动态管理台账。

3.各部门应认真对待本次证件核查和学习教育工作,将核查及学习教育情况于10月31日前形成书面报告交人事处。对未能如实申报、提供虚假信息或违反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学校组织及纪检部门将予以严肃处理。


人事处、组织统战部、纪委办公室

                                                        2024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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