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系团总支:
“推优”制度是团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发挥的重大制度安排, 是党团血脉联系的组织依托。加强对共青团员的政治引领,积极向党组织输送新鲜血液、抓好“推优”工作,是党赋予共青团的重要政治职责,是共青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的关键举措。经商党委工作部等有关方面,根据《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中青发〔2019〕9号)、《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发展党员实用手册》,结合各系“推优”工作实际,对《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实施细则》(闽卫院团〔2016〕4号)修改如下:
一、关于“推优”条件
(一)入学第一学期的推优条件:“担任主要团学干部”删除。
(二)入学超过一学期的推优条件“1.递交入党申请书时间满一个学期。2.德育成绩在班级前30%。3.智育成绩:(1)是主要班团干部的,上学期智育成绩在班级前60%;(2)是一般班团干部的,上学期智育成绩在班级前50%;(3)其他同学,上学期智育成绩在班级前40%。4.获得系团总支及以上表彰一次。”修改为:
1.综合素质测评成绩:
(1)是主要团学干部的,上学期综测成绩在班级前50%;
(2)是一般团学干部的,上学期综测成绩在班级前45%;
(3)其他同学,上学期综测成绩在班级前40%。
(4)其中,德育成绩在班级前50%。
2.获得系级及以上奖项1次。
(二)增加优选条件,凡属于下列情况者,可以优先推荐:
1.受校级以上表彰的先进个人;
2.获校级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社会实践及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3.工作表现出色的校系主要团学干部;
4.参加福建省高校大学生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一“马”当先知识竞赛集训队的队员;
5.校青马班学员表现优异者。
(三)修改完善排他性条件,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作为“推优”对象:
1.入党动机不端正者;
2.入学以来有挂科者;
3.入学以来受到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处分未解除者。
4.不积极参与“三会一课”、团日活动和院系班组织的各类理论学习及其他活动者。
5.对马克思主义缺乏信仰、不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立场不坚定、态度不坚决的; 传播反党反社会主义言论的; 不能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规定、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 不得列为“推优”对象。
二、关于“推优”程序
将文件第三章“推优”程序和要求原第七条“推优”工作程序“(一)团支部做好“推优”前的宣传教育和准备工作;(二)团支部制定“推优”工作计划并报团总支,各团总支汇总后向院团委提交书面材料;(三)团支部根据“推优”的条件和推荐的比例,讨论确定推荐名单;(四)召开团支部“推优”大会,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申请入党的团员的情况,全体团员进行民主评议并表决,过半数者并经公示程序后,确定为推荐对象;(五)经学院团委审核后,填写《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推荐表》,向所属系部党总支推荐”修改为:
(一)根据系党总支的要求,各系团总支根据工作实际,制订本单位“推优”工作方案,以团支部为单位,按照“推优”工作程序,有计划地向党总支推荐。
(二)团支部委员会根据所在系团总支的“推优”工作部署,在辅导员的指导下对本支部符合“推优”条件的入党申请人在思想、学习、工作、生活、遵守纪律等方面进行全面了解,提出召开“推优”大会申请, 经团总支批准同意后, 由团支部书记主持召开。
(三)团支部组织本支部团员召开支部大会开展“推优”工作,参加“推优”大会的人数不得少于本支部团员人数的半数。“推优”大会由团支部书记主持,组织委员负责填写会议记录。各系团总支根据实际对各团支部的“推优”大会会议记录进行检查。
(四)“推优”大会的基本流程:
1.主持人介绍“推优”办法。宣读符合“推优”条件的团员名单;
2.候选人进行自我评述。候选人应按照“推优”的标准,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等方面进行自我评述,重点介绍入党动机。自我评述须实事求是,应明确指出自己的优点与缺点;
3.进行民主评议。团支部成员对候选人的情况发表意见;
4.投票推选。团支部全体成员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推选。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团员的半数以上的候选人,进入考察环节。
(五)“推优”大会后,团支部委员会对推选出的候选人进行考察, 考察不唯票, 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 提出组织意见。由团支部书记指导推荐对象填写《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推荐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推荐表》),表格一式二份,团支部书记负责填写团支部推荐意见,并上交系团总支。
(六)系团总支审核团支部推荐意见和相关材料后,公示各团支部的“推优”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五天。公示无疑义后,由系团总支对被推荐的团员情况进行考察,在《推荐表》中填写团总支意见,一份送交至院团委,一份由系团总支留存。
(七)经学院团委审核后,向所属系部党总支推荐。
对经过1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应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由“推优”大会产生党的发展对象推荐人选。推荐工作参照以上程序执行,填写《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推荐表》。
三、关于推优的比例
“每次“推优”人数不超过本支部团员数的15%;新生在第一学期“推优”时,人数不超过本支部团员数的5%。”修改为“每次“推优”人数一般不超过本支部团员数的15%;新生在第一学期“推优”时,人数一般不超过本支部团员数的10%。”
四、有关文字表述调整
文件中班团干部统一调整为团学干部。
共青团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9年11月7日
抄送:党委工作部、各系党总支。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19年11月7日印发 |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
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的工作,使优秀团员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及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党组织赋予共青团的光荣职责,是共青团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
第三条 要从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要求出发,有领导、有计划地开展“推优”工作,特别是要做好在低年级的团员青年中“推优”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教育、早培养。
第二章 “推优”范围和条件
第四条 28周岁以下的团员都是共青团组织“推优”工作对象。党组织发展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必须经过团组织的推荐,从而使“推优”工作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渠道,使共青团员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
第五条 团组织在“推优”工作中,必须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员条件,积极向党组织推荐政治立场坚定,在工作、学习、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的优秀团员。
“推优”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入学第一学期
表现特别突出,受到师生认可的;
(二)入学超过一学期
1.综合素质测评成绩:
(1)是主要团学干部的,上学期综测成绩在班级前50%;
(2)是一般团学干部的,上学期综测成绩在班级前45%;
(3)其他同学,上学期综测成绩在班级前40%。
(4)其中,德育成绩在班级前50%。
2.获得系级及以上奖项1次。
(三)主要团学干部,指担任学院、系部共青团、学生会等学生组织主席、部长、团委(总支)委员;班级团支书、班长。
第六条 凡属于下列情况者,可以优先推荐:
(一)受校级以上表彰的先进个人;
(二)获校级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社会实践及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三)工作表现出色的校系主要团学干部;
(四)福建省高校大学生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一“马”当先知识竞赛集训队的队员;
(五)校青马班学员表现优异者。
第七条 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作为“推优”对象:
(一) 入党动机不端正者;
(二)入学以来有挂科者;
(三) 入学以来受到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处分未解除者。
(四)不积极参与“三会一课”、团日活动和院系班组织的各类理论学习及其他活动者。
(五) 对马克思主义缺乏信仰、不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立场不坚定、态度不坚决的; 传播反党反社会主义言论的; 不能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规定、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 不得列为“推优”对象。
第八条 学院团学组织主要学生干部,可以由院团委在全面考察其工作、表现情况的基础上直接向相应党总支推荐。学生团支部书记一般要求是党员,不是党员的,要作为“推优”重点对象。
第三章 “推优”程序和要求
第九条 “推优”工作程序:
(一)根据系党总支的要求,各系团总支根据工作实际,制订本单位“推优”工作方案,以团支部为单位,按照“推优”工作程序,有计划地向党总支推荐。
(二)团支部委员会根据所在系团总支的“推优”工作部署,在辅导员的指导下对本支部符合“推优”条件的入党申请人在思想、学习、工作、生活、遵守纪律等方面进行全面了解,提出召开“推优”大会申请, 经团总支批准同意后, 由团支部书记主持召开。
(三)团支部组织本支部团员召开支部大会开展“推优”工作,参加“推优”大会的人数不得少于本支部团员人数的半数。“推优”大会由团支部书记主持,组织委员负责填写会议记录。各系团总支根据实际对各团支部的“推优”大会会议记录进行检查。
(四)“推优”大会的基本流程:
1.主持人介绍“推优”办法。宣读符合“推优”条件的团员名单;
2.候选人进行自我评述。候选人应按照“推优”的标准,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等方面进行自我评述,重点介绍入党动机。自我评述须实事求是,应明确指出自己的优点与缺点;
3.进行民主评议。团支部成员对候选人的情况发表意见;
4.投票推选。团支部全体成员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推选。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团员的半数以上的候选人,进入考察环节。
(五)“推优”大会后,团支部委员会对推选出的候选人进行考察, 考察不唯票, 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 提出组织意见。由团支部书记指导推荐对象填写《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推荐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推荐表》),表格一式二份,团支部书记负责填写团支部推荐意见,并上交系团总支。
(六)系团总支审核团支部推荐意见和相关材料后,公示各团支部的“推优”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五天。公示无疑义后,由系团总支对被推荐的团员情况进行考察,在《推荐表》中填写团总支意见,一份送交至院团委,一份由系团总支留存。
(七)经学院团委审核后,向所属系部党总支推荐。
对经过1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应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由“推优”大会产生党的发展对象推荐人选。推荐工作参照以上程序执行。《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推荐表》见附件2。
第十条 党总支对于团组织推荐对象应及时研究,符合条件的应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党的发展对象,并及时反馈给团组织。
第十一条 学生团支部每学期一般进行1次“推优”,每次“推优”人数一般不超过本支部团员数的15%;新生在第一学期“推优”时,人数一般不超过本支部团员数的10%。
第十二条 “推优”工作必须坚持标准,保证“推优”质量,防止片面追求推荐数量,禁止突击推荐、形式主义、弄虚作假。
第十三条 团总支要建立“推优”档案。“推优”对象因毕业、转学、升学等原因离开原单位的,其材料应随同档案一起转到新的单位所在的党、团组织。
第四章 “推优”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十四条 “推优”工作要在学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级党组织要帮助和支持团组织开展“推优”工作,把“推优”工作作为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内容。
第十五条 各党总支要定期召集相应的团总支,讨论研究“推优”工作,不断加强对“推优”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做到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考核、有表彰;对“推优”工作开展不力的团组织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第十六条 院党委工作部、各系党总支要加强对共青团“推优”工作的指导,帮助团组织建立、完善各种“推优”工作制度。院党委工作部和院团委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交流情况,总结经验,研究“推优”工作,不断提高我院“推优”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细则由共青团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商中共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党委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细则自颁发之日起施行。过去有关“推优”工作的规定和解释,凡与本细则不一致的,均以本细则规定为准。
附件:1.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
分子推荐表
2. 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推荐表
3.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基层团支部“推优”大
会会议记录
附件1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推荐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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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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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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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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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 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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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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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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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在 团支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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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内外 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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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 入党申请书时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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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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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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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支部意见 |
年 月 日召开团员大会进行民主推荐(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团员 名,实到 名, 名同意推荐),团支部认真研究,认为 同学表现比较突出,符合有关文件规定的推荐条件,同意推荐作为入党积极分子。
团支部书记签名: 年 月 日 |
团总支意见 |
团总支书记签字: 公 章: 年 月 日 |
本表一式两份,A4规格,1份上交院团委,1份团总支存档。
附件2

附件3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基层团支部
“推优”大会会议记录
团支部名称:
会议时间:
会议地点:
参会人员:应到团员 人,实到团员 人
会议记录员:
会议主持人:
会议流程:
1. 主持人简要介绍推荐优秀团员入党的目的意义、推荐程序,推荐条件。
2.团支部书记宣读符合“推优”条件的团员名单如下:
3.记录各候选人自我陈述情况及团支部成员对候选人的民主评议的简要内容;
4.发出选票数: 张 收回选票数: 张
5.监票人: 计票人: 唱票人:
有效票数: 无效票数: 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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