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职能部门:
现转发《福建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闽财规〔2025〕16号),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资产管理与招标采购中心
2025年12月23日
上一条: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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