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为保证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努力完善和规范资助体系。入学后,经规定程序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根据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别采取奖、助、贷、勤、免、补等措施予以资助。
1.奖学金:符合条件的二、三年级学生可申报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学院励志奖学金(3000元/年),学院奖学金(3000元、2000元、1500元、1000元)。符合条件的新生可以申请新生入学奖学金(2000元/年)。
2.国家助学金:资助面约占学生总数的20%,其中5%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每人每年补助4000元;15%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每人每年补助2500元。
3.助学贷款:符合条件学生可向当地教育局资助中心申请国家贴息的生源地助学贷款。
4.勤工助学:学校优先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鼓励他们通过勤工助学来解决实际困难,磨砺意志。
5.学费减免:符合条件的一年级贫困生可申请减交学费(3000元、2000元、1000元),具体分档情况由各系部根据学生家庭具体情况评定,比例为一年级学生总数的10%以内。符合条件的二年级贫困生可申请减交学费(2000元、1000元),具体分档情况由各系部根据学生家庭具体情况评定,比例为二年级学生总数的10%以内。
6.困难补助:符合条件的学生可根据相应条件享受困难补助:临时困难补助、困难慰问补助、返乡路费补贴、实习生住宿补贴、毕业生求职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