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系部、馆、中心,马院: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8年秋季开学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闽教督〔2018〕15号)文件要求,为做好2018年秋季开学专项督导自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分工
(一)开学条件保障情况
1.组织师生按时返校情况。教职员工是否及时到岗;学生是否按时返校。(由学生工作处牵头自查,人事处配合)
2.落实学生资助政策情况。是否积极落实国家资助政策;是否出现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由学生工作处牵头自查,各系配合)
3.学籍管理及学籍管理队伍建设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违规办理学籍业务的情况,是否存在“空挂学籍”情况。(由教务处牵头自查,各系配合)
4.实验室及实习、实训保障情况。高校实验室、实习场所及其设施设备配置是否符合教学需要,运行维护是否符合国家规范。职业院校落实《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情况以及校内实训基地和校外实习基地条件是否满足教学计划需要,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双师型”教师是否满足教育教学需要。(由教务处牵头自查,人事处、生物医药工程中心、马克思主义学院、各系部配合)
5.后勤保障情况。学院网络、多媒体设备、教学终端等各种教学设施设备及生活设施设备是否经过检修维护,饮食、住宿、水电暖等各项后勤保障工作是否到位。寄宿制学校是否实现一人一床。(由后勤管理处牵头自查,学生工作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各系配合)
6.开学主题教育活动情况。是否开展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三爱”和节粮、节水、节电“三节”教育活动以及安全防范主题教育活动;是否做好新生心理健康状况普查和心理危机排查工作。(由学生工作处牵头自查,马克思主义学院、各系配合)
(二)校舍安全管理
7.校舍隐患排查情况。是否建立危旧房屋排查整治台账,对D级危房是否及时封存并落实拆除措施。(由后勤管理处牵头自查)
(三)食品饮水安全与卫生防疫管理
8.食品与饮水安全管理情况。是否加强食品安全和卫生防疫工作,不断完善学院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食堂就餐环境。学院食堂食品采购环节、运输环节、储存环节、加工环节等是否存在卫生和安全隐患。自备水源、二次供水及直饮水设施、食堂蓄水池等是否清洁、消毒,是否进行水质检测。(由后勤管理处牵头自查)
(四)校车安全管理
9.管理制度建设情况。是否制定《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和省级校车服务方案,校车管理机构及协调工作机制是否健全。(由办公室牵头自查)
10.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和校车安全管理情况。是否存在使用拼装车、报废车、未取得校车使用许可车辆接送学生,以及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人员驾驶校车、超速、超员、不按许可路线行驶等违法行为。是否按照要求设置校车站点,校车运营是否按照要求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学院门口道路是否设置警示牌、减震带。是否针对不同季节交通安全特点,完善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开展事故逃生演练和应急处置演练。(由保卫处牵头自查,办公室、学生工作处配合)
(五)校园安全管理
11.学院“三防”建设落实情况。学院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保卫人员情况是否报县(区)教育、公安部门备案,是否建立完善门卫管理制度。是否设置围墙或其他实体屏障,实行封闭式管理。是否配齐必要的安全防护、应急处置装备,校园重点部位及学院大门外一定区域内是否安装视频图像采集装置,寄宿制校园是否设专职宿舍管理员,校园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由保卫处牵头自查,后勤管理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配合)
12.重点领域治理情况。是否按照要求切实加强学生预防溺水事故的宣传教育。是否采取措施有效防止校园拥挤踩踏事故,维持好高峰时段学生上下楼秩序。是否强化校园消防安全防控,进行电器火灾综合治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和器材配置及完好有效情况,组织开展消防演练和应急疏散演练。(由保卫处牵头自查,学生工作处、各系配合)
13.校园安全稳定情况。是否落实反恐怖工作责任制要求,强化反恐防范知识宣传教育,全面清缴恐怖音视频,完善反恐防范工作预案,强化应急处突工作准备,加强网络安全和舆情引导,确保学院安全稳定。是否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构建由学校、二级单位、实验室组成的三级联动的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建立实验室全生产周期安全运行机制,建立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开展实验室重大危险源专项定期检查,开展实验室安全应急能力建设,建立实验室安全年度报告制度等,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由保卫处牵头自查,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教务处、科研处、生物医药工程中心、马院、各系部配合)
14.防范非法入侵校园导致学生伤亡情况。是否制定健全舆情信息分析安全预警快速反应和排查化解联动处置机制和工作责任制,是否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队伍建设,是否定期开展安全应急演练工作,是否经常性对师生开展法治教育、公共安全教育和反邪教警示教育。(由保卫处牵头自查,党委工作部、人事处、学生工作处、各系配合)
15.校园欺凌和暴力治理情况。是否集中对学生开展以校园欺凌治理为主题的专题教育,是否建立学院安全风险预防、管控与处置制度和工作机制,是否制定完善安全预警快速反应和联动处置机制,形成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的工作合力。(由保卫处牵头自查,学生工作处、各系配合)
16.校园周边综合防控工作开展情况。警校联动机制是否建立,校园周边公安机关高峰勤务、“护学岗”和群防群治机制是否健全,校园周边警务室民警是否经常到校沟通联系、指导工作,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由保卫处牵头自查)
(六)学生安全教育
17.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情况。是否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开展宣传活动和报送线索摸排情况。(由保卫处牵头自查)
18.学生安全教育情况。是否利用开学初等关键节点对学生集中开展安全教育,是否突出防传销、防诈骗、防溺水、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安全教育重点,是否定期组织学生开展应急疏散演练。是否定期开展学生心理、行为咨询和矫治活动。(由保卫处牵头自查,学生工作处、马克思主义学院、各系配合)
二、工作要求
(一)明确任务,抓紧开展自查。各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要按上述分工,逐条自查,做到有工作台帐、问题清单、整改措施。相关文件、数据、资料要认真审核,准备齐全,以便迎接省级教育督查组实地督查时核实有关信息。
(二)落实责任,抓好整改工作。各部门在自查工作中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制,切实做好整改工作。
(三)认真总结,及时报送材料。自查报告经分管院领导签批后,于9月3日前报送学院办公室(电子稿发送至553051127@qq.com),办公室经整理汇总后6日前报送省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自查报告内容包括:对照任务逐条自查的基本情况和工作亮点、存在问题、整改措施。
联系人:林来元,联系电话:22869916(内线1402),邮箱:553051127@qq.com。
办公室
2018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