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创建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2-03-09 点击数:

    为进一步宏扬学院精神、提升办学理念、加强内涵建设,激励全院教职医护员工在新的发展时期继续保持高昂的工作热情,推动示范校建设工作进一步开展,学院决定对在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创建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奖项设置
    (一)在全院各处室、系部中评选6个先进集体;
    (二)在全院教职医护员工中评选22名(含附属医院2名)先进个人。
    二、评选条件
    (一)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较高的政治素质。
    (二)爱岗敬业,严谨治学,优质服务,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积极参与示范校创建工作,在示范校建设工作中表现优秀、成绩突出,得到师生认可。
    三、评选办法
    (一)民主推荐
    各部门(以处室、系部为单位,下同)根据评选条件及奖项设置情况,动员教职工积极参与,民主推荐。原则上每部门可在全院范围推荐22名(含附属医院2名)先进个人,其中推荐本部门人选一般不超过推荐总人数的1/4。推荐本部门人选应附上被推荐人先进事迹材料。附属医院可根据评选条件在医院内推荐2名候选人。
    (二)组织评选 
    经处室、系部、附属医院推荐,院人事处会同相关处室审核后,报学院研究确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并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予以表彰。
    四、评选工作要求
    (一)各处室、系部、附属医院应于3月13日上午下班前完成民主推荐工作,填写相关推荐表报人事处,并请提供电子版,发至E-mail邮箱:621123831@qq.com
    (二)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评选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推荐工作,真正推选出事迹感人、贡献突出,广大教职工信服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联系人:张梦全
    联系电话:22869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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