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闽人发〔2004〕146号)、《关于实施〈福建省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若干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4〕14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将2018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2019年1月4日-2019年1月31日
二、考核范围
学院各部门在职在编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参照考核。
三、考核组分工
1.部门考核及中层干部考核由学院统一组织,其他人员参加本部门的考核。
2.职能部门教职工(不含中层干部)按照个人总结、部门述职、评议推优的考核程序进行,原则上由同一个院领导分管的部门组建一个考核小组评议推优,人员不足5人的由人事处合并组建考核组,考核小组成员由分管院领导、部门负责人组成。
3.教学部门教职工(不含中层干部、辅导员)由本部门组建考核小组评议推优,考核小组成员由部门领导、教研室负责人组成。考核组名单由系部党政联席会(院务会)研究审定,并于1月8日前报人事处备案。
4.辅导员由学生工作处组建考核小组评议推优,考核小组成员由分管院领导、学工处领导和各系部书记(含主持工作的副书记)组成。考核组名单于1月8日前报人事处备案。
具备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含聘任附设、双肩挑、辅导员、专技岗位人员)需完成规定的工作量后评定年度考核等级,其中聘任教师职称人员工作量由教学部门、辅导员由学生工作处、其他专技人员由所在部门统计汇总后报教务处、科研处审核。
四、考核内容与等次
(一)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主要内容如下: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素质、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的业务能力及业务水平提高、知识更新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敬业精神、工作作风、出勤和遵守劳动纪律等方面的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聘用合同规定的职责任务情况。包括完成工作数量、质量、效率和取得成果水平。
廉,主要考核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二)考核等次与标准
部门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
教职工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双肩挑、附设岗位管理干部及聘用在党政职能部门的专业技术岗位干部,需在专业技术岗位绩效考核合格的基础上参加干部年度考核。上述人员专业技术岗位考核基本合格者不参评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专业技术岗位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等次应为基本合格及以下。
1.优秀: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聘用合同约定的岗位纪律,师德高尚,全面履行聘用合同,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工作成绩突出;
2.合格:正确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聘用合同约定的岗位纪律,较好履行聘用合同,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积极,完成年度各项工作任务,工作成效明显;
3.基本合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和聘用合同约定的岗位纪律,无违反师德行为,完成聘用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的质量、效率一般,缺乏积极性、主动性,或在工作中有某些失误,成效一般,完成年度各项工作任务指标达到90%;
4.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出现违反师德的行为,违反聘用合同约定的岗位纪律,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履行聘用合同,完成年度各项工作任务指标低于90%,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责任事故。
五、考核程序
(一)总结。被考核人员要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认真总结一年来的工作表现,根据考核内容的要求,认真总结归纳,并填写《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聘期)考核登记表》,双肩挑、附设岗位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还需填写《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聘期)工作量考核登记表》(见附件,其中教学、教学建设及科研工作量计算详表由教务处、科研处另行下发)。
(二)述职测评。被考核人员在本部门范围内进行述职。
(三)考评推荐。根据被考核人员的工作表现,结合述职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各考核小组提出考核等次意见,提请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四)征求意见。各考核小组推荐的“优秀”等次人选,征求学院纪检监察室的意见。
(五)审议公示。学院召开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会议,对各考核小组提出的各等次名单进行审议,确定拟提请党委审定的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人员名单。“优秀”等次人员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六)党委审定。学院召开党委会审议全院考核结果,确定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名单。
(七)个人反馈。各考核小组将考核结果反馈给被考核人员。
(八)异议处理。被考核人员对年度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向学院人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复核,人事处在接到申请复核之日起十日内提出初步复核意见,提请党委复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复核结果。
被考核人员如对复核结果仍然不服的,可在五日内向学院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在申请调解期间不停止对考核结果的执行。
(九)存档。人事处收集《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聘期)考核登记表》存入个人档案。
六、时间安排
为确保年度考核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具体时间初步安排如下:
2019年1月8日前,教职工完成人个工作小结。
1月15日前,组织年度述职会议,推荐优秀。
1月18日前,征求学院纪检监察室的意见。
1月25日前,学院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议考核情况,并将优秀等次人员名单在全院公示。
1月31日前,党委审定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各等次的人员名单。
七、其他说明
(一)相关人员的考核:
1.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在试用期内,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考核情况作为正式聘用或延长试用期的依据;试用期满转正定级的当年按正常情况参加考核。
2.上半年退休的人员不参加本年度考核;下半年退休的人员参加学院统一考核。
3.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4.受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年度考核按有关规定执行。
5.军队转业干部转业当年无违法违纪的,原则上可确定为合格及其以上等次。
6.学院公派学习、培训、借用一年以内的人员,仍由学院进行考核,确定等次,其学习、培训和工作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借用单位提供。
7.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可直接确定其为不合格等次。
8.因病、事假或未聘累计超过半年及以上的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9.凡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并经查实的,根据其情节轻重直接确定为不合格或基本合格等次。
10.学院领导班子的年度考核由其主管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
11.其他特殊情况人员根据其本年度实际参加工作时间,累计超过六个月及以上的,方可参加年度考核;累计不足六个月的,不参加年度考核。
12.本年度内,干部职级变动人员、工作岗位调整人员的考核,以现岗为主,兼顾前者。
(二)被考核对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并由发生情形的主管部门认定的,考核等次为不合格,:
1.受到党政纪处分的。
2.当年内被效能告诫达到2次。
3.出现师德“一票否决”的情况。
4.出现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4天(含4天)的。
5.在处置突发事件中临阵逃脱,或拒不服从指挥安排,或无故脱岗的。
6.拒不执行学院党委或院长办公会议作出决定的。
7.发生安全、稳定事故。
8.出现弄虚作假、隐瞒不报行为的。
(三)各考核小组务必严格按照要求,规范考核程序,保证考核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学院纪检监察部门选派代表实行全程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