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人部门: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现对2018年度招聘入编人员试用期满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8年度招聘入编试用期满的专任教师、辅导员等。
二、考核程序及要求
1.被考核人提交试用期(博士3个月、硕士6个月,本科及以下1年)以来的工作总结,并认真填写《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转正定级审批表》或《新进人员试用期满考核表》,其中2018年应届毕业生及未办理转正定级人员填写《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转正定级审批表》,其他人员填写《新进人员试用期满考核表》。
2.所在部门对被考核人试用期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包括师德师风、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业绩及身心健康等方面),考核情况应经过系部党政联席会(处务会)审议,并在《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转正定级审批表》或《新进人员试用期满考核表》中“所在部门意见”栏中填写部门评价意见、考核等次(合格或不合格)、是否同意转正定级等。
3.考核情况公示,公示时间3天。
4.所在部门将被考核人工作总结和《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转正定级审批表》或《新进人员试用期满考核表》整理汇总后,连同部门考核情况说明函(说明函应包含党政联席会或处务会意见、评价意见、考核结果、是否同意转正、公示情况和其他情况等,报分管领导批示)于10月17日前报送人事处(行政楼514室)。
三、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根据用人部门的考核意见报学院审批后。请各用人部门高度重视,切实做好考核评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