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9年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材料工作的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10-16 点击数:

各处室、系部院、馆、中心,附属医院:

根据《福建省公务员局 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校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闽人发2012206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19年学院教师等(含实验技术、社会科学研究、自然科学研究,下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及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聘任办法和成果截止时间

1.2019年学院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按照《关于印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方案〉的通知》执行。

2.2019年度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任职年限及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31日。

二、实施范围与对象

1.我院在职在岗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相应职务聘任条件,尚未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人员;附属医院符合教师聘任条件的在职在岗临床教师。

2.当年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办理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手续的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一律不接受应聘高一级职务申请。对接近退休年龄的人员,严格按学院聘任条件进行聘任,不降低标准。

三、聘任条件和程序

聘任条件和程序原则上按照关于印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规定执行。

四、送审代表作要求

1.正常晋升副高级职务的人员须提交2篇代表作,其中1篇须发表在学报及以上刊物;正常晋升正高和破格晋升副高级职务须提交2篇发表在学报及以上刊物的代表作;破格晋升正高须提交3篇代表作,其中2篇须发表在权威及以上期刊。送审代表作均须是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署名的论文。可提交1部专著作为送审代表作。

2.代表作鉴定实行匿名鉴定,由学院人事处统一组织送校外同行专家鉴定。代表作鉴定结论意见当年使用有效,跨年度不予使用。以前参评未通过人员,必须有新的论著成果,且其送审代表作至少应更换1篇(部)。

非外国语言文学专业的人员,其送审代表作以外国语言(不含英文)撰写的,须将送审代表作翻译成中文,连同原件一并提交。教学研究类论文、会议论文不作为代表作送审。

3. 代表作送审须提交的材料。

1)送审代表作原件及复印件(含封面、目录、正文、封底、版权页等)一式3份。申报人员提供的学术刊物和专著须进行网上检索(含刊物、专著检索和论文检索)和查重检索,在上报送审材料时须将学术刊物复印件(专著须提供原件)与网上检索页、收录证明、查重检索材料一同附上,并经学院科研处审核盖章。

2)《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表》(以下简称《专家鉴定表》)一式3份。送审代表作复印件(专著提供原件)和《专家鉴定表》每份装1袋。

3)《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代表作送审情况汇总表》由个人填写后由各部门汇总盖章后交人事处。

4.其他事项

1)《专家鉴定表》必须双面印制,版面、页码不能变动,专家鉴定结论意见(B)页必须为单面单页。

2)所有打印、复印材料均用A4纸,代表作论文复印件按封面、目录、正文、封底、版权页、期刊检索和论文检索的顺序左侧装订,送审代表作材料袋(为有封口的档案袋),注明申报人姓名、部门、联系电话等。

3)所有电子表格发送至人事处邮箱:fjwzyzc@163.com(邮件标题:所在部门+姓名+申报职务+送审材料)。

五、其他注意事项

1.根据我省有关文件要求,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行评聘合一,各部门应根据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职数空余情况,推荐符合聘任申报条件人员,无空余岗位的,不接受申报。附属医院临床教师申报前,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并由单位人事部门统一提交推荐审核材料。

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申报工作,做好述职测评工作,加强考核申报人员的教学能力、专业实践能力和教学科研水平,并按程序进行审核推荐,认真及时做好申报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不予推荐申报。

各部门考核推荐组成员名单应提前报人事处备案,述职测评及公示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人事处。

2.为保证职称聘任的公平公正,规范学术行为,维护学术诚信,严查学术不端行为,对谎报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取消其申报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3.申报副高级职务人员提交的论文(著作)原则上不超过4篇(部),申报正高级职务人员提交的论文(著作)原则上不超过6篇(部),破格申报按破格条件提交论文(著作)。未提交原件的,如填入简明表,可提交复印件(用A4纸双面复印,按封面、目录、正文、封底、版权页、期刊检索和论文检索的顺序左侧装订)。

两个以上单位主办的学术刊物,以下级单位的级别为准。发表在论文集、增刊、专刊、专辑、特刊、一号多刊、一号多书等刊物上的论文,在通俗性、普及性(含科普)、知识性等非专业学术性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发表的与所从事专业或岗位不相符的论文,学位论文以及未正式发表和出版(含清样)的论著等,均不予使用,也不计入科研成果。综述类、案例文章、通讯作者的论文不作为申报材料。填入简明表内的外文期刊,其主办及出版社须翻译成中文。论文须是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署名且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

4.所提交的论文(著作),均须附上检索证明:

1)著作检索:登录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办事服务栏目进行检索,网址:http://www.gapp.gov.cn/govservice/;

2)论文检索含刊物和论文检索:

刊物检索:登录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办事服务栏目进行检索;

论文检索:发表在国内发行期刊上的文章,登陆中国知网、万方等大型文献检索数据库检索。发表在国外发行期刊上的文章,登陆ScienceDirect、springer、Ingenta或国道数据等大型文献检索数据库检索),被SCI、EI、SSCI或ISTP检索源期刊收录的论文须提供从福大图书馆、师大图书馆、省图书馆出具的正规收录证明。

3)查重检索:

①作为支撑材料提交的学术论文将进行查重检索。送检必须是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与本人从事专业相一致的论文(被SCI、EI收录的论文不用查重,需有收录检索报告)。

②凡发现一稿多投、不当署名和重复率超过30%等不符合学院《关于申报聘任教师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论文查重的有关规定》的论文,即不能作为申报支撑材料。

③查重检索由学院科研处、图书馆负责,查重检索具体事宜由科研处、图书馆另行通知。

5.专著、译著、教科书等著作的字数不累计。专(译)著、教科书若为合著的,其个人撰写字数以著作中标明的字数为准,未注明个人撰写字数的,按合著人数平均计算字数。

6.教学建设、科学研究项目以结题时间来计算任现职期间的业绩,项目材料的复印件须有项目管理部门审核盖章。论文、课题等学术成果需经学院科研处审核盖章确认,临床教师的申报材料需所在单位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盖章。各类证书复印件由所在部门审核盖章。

7.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须参加学科评议组的考核答辩。

8.所有打印、复印材料全部使用A4纸张。复印件均须本部门或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盖章,整理装订成册并附目录。

9.上报材料请各部门、附属医院指定专门工作人员,统一收集、统一审核、统一报送,申报人员个人递送材料不予受理。送审代表作材料于10月31日前报送人事处,申报聘任高级职称人员的其他材料和聘任中级职称人员的材料(材料清单及要求见附件1)于11月8日前报送人事处。所有电子表格发送至人事处邮箱:fjwzyrsc2019@163.com(邮件标题:所在部门或单位、姓名、申报职务)。

10.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费〔2008〕361号)规定:专业技术资格高级评审费每人550元,论文鉴定费每人200元,中级每人450元。费用由应聘人个人承担。临床教师的评审费与申报材料一并交齐,校内教师从个人工资当中统一扣除。

11.本次申报时间紧,请申报人员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交材料,逾期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刘明珠、邹艳辉,联系电话:1514   0591-22869970。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教师工作部) 版权所有 福建省福州市闽侯荆溪关口366号 电话:22869919 内线电话:1509 1510

闽ICP备05007543号    闽公网安备 35012102000005号